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兴义市自1982年先后申报和公布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截止目前,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级别调整、部分文物点合并后,现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188处。其中文物保护单位81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3处)、未定级文物点107处;已划定80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等工作的通知》(黔文旅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为保护好我市的文物资源,切实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的指示精神,现对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点名录、直接责任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各乡镇(街道)、各工作部门、一般文物点产权所有人、管理使用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我市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文物点产权所有人、管理使用人若有更换、变动,由各乡镇(街道)将变更人员名单报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备案,责任人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188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含81处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2.兴义市不可移动文物点(含文物保护单位)产权情况和直接责任人名单
3.80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4.80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图纸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附件1.188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含81处文物保护单位)名录.docx
附件2.兴义市不可移动文物点(含文物保护单位)产权情况和直接责任人名单.docx
附件4.80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图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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